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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老师在讲法律课的时候,提过很多经典案例,其中有一个就是邓宝驹案。这个邓宝驹贪污了2.3亿,包养了8个情妇,而他的职位不过是乡镇信用社的主任。别说广大网友了,我都在纳闷,小小的乡镇信用社能搞这么多钱吗?所以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中国最底层的金融体系-农信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实我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就开始探索了,它的定位不是单纯的银行。在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第一届农村金融工作会议上,时任央行行长就表示,农信社是群众性的资金互助组织。你想那会儿农民穷国家更穷,那怎么办呢?大家互帮互助,不管是遇到困难还是扩大生产,让老民都有个借货的地方,不至于再出现农村杨白劳的现象。说白了,都是一个乡的,有钱就存在信用社,给没钱的垫点款,但是这个模式的农信社体量很小,你想都是以乡镇为单位,还都是收入较低的农民,能吸纳多少储蓄呢?而且农信社的业务很单一,它只有两种业务,存款和贷款,不像商业银行,能卖保险理财产品,还能搞投行业务。你就是给乡镇投资一个烧砖厂,那也只能是低息助农贷款,不能搞风险投资,所以农信社天然存在资金链紧张,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毕竟太小了,随便来个老赖,信用社就得破产,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农信社都被农行托底,由农行大哥代管。

直到1984年,随着改革开放,农行自己也得自负盈亏了,带着这些拖油瓶不行啊,农信社才开始改革,这一波改革的主要思路就是整合。比如单一的乡镇农信社力量薄弱,那我们把一个县一个省的信用社联合起来,力量不就大了吗?所以1984年第一家县联合社出现了,2003年第一家省联合社出现了。如果说乡镇信用社是农村的互助组织,那么省联合社就是行业的自律组织,由省里牵头,统筹协调这些信用社。比如你这个王庄信用社资金紧张,那我可以从李庄给你抽调。单一的信用社力量小,一个省的信用社加起来那就不弱于任何银行,但是这个模式也天然存在弊端。看过我之前文章的老铁应该记得,信用社这类地方金融机构,逻辑上是自己管自己的,一笔不受中央监管的钱,那天然就是权力寻租的风水宝地。所以我们看到的现象就是农信社领域的贪腐行为极其严重,光疫情三年就有十个省份农信社一把手落马。

站在商业的角度上来说,任何市级、县级的农信社、农商行都有一级法人,应该独立主导自身的经营和财务才对。但是农信社体系内人事权和财权,它的管理又由行政命令支配,那说白了就是你升职靠的是大哥点头,而不是业务能力出众,那不就是扯犊子了吗?大哥让你挪笔钱来用,你明知道违规,但是你敢不挪吗?金融贪腐伴随的就是金融风险,公开披露的农信机构不良贷款率普遍都在40%以上,甚至有的地方87%的农信社都属于高风险机构,随时一口气上不来就得挂掉。比如已经落马的某省联社一把手,给房地产企业融资,就让下面的县级农信社违规放贷,结果这个县级信用社就背了几个亿的坏账,要知道一个县级农信社,成立这几十年的利润都未必有几个亿,一次就搞干净了。除了贪污腐败,地方财政要不要挪一点?公房改造要不要挪一点?大哥搞面子工程你要不要挪用一点?名义上是信用机构,却成了毫无信用群体的提款机。

其实农村金融的市场很大,中国的农村中小银行体量高达50万亿,所以你能看到邓宝驹一个乡镇信用社主任,都能贪污两个多亿养八个小老婆。但农村金融又很小,这些钱都是中国最底层老百姓的积蓄,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也都是三农问题,说到底没啥利润的,这也是农信社不好搞的原因所在。随着2023年,新一轮农信社改革正式推动,我还是非常期待,农信社能够回归初心,真正的把底层金融发挥到三农问题上。但只要人事权和财权管理还是行政化,那就还是新瓶子装旧酒,别看它叫银行,本质上还是某些人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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