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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谢在菜场经营着一个菜摊,他每天用自己的三轮摩托车运输蔬菜。没想到有一天,小区物业拦着驾车的他不让进,说是 " 三蹦子 " 太吵了,其他业主不同意这种车进来。为此,小谢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小谢是南京某小区的业主,他每天开着 " 三蹦子 " 进进出出。2022 年 4 月的一天,南京某小区门口贴了一张物业的通知,写着:" 禁止一切大小货车入内 "。小谢的三轮摩托车因此被阻拦在外,无法进入小区。小谢认为自己是业主,凭啥不让回家。物业对此回复:" 并不是不让你进来,只是不让你的车进来。我们是进行过民意调查的,其他业主都说不让货车进小区,而且你这个是农用车,噪音比一般货车噪音都大!" 于是,小谢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谢是南京某小区业主,而且南京某小区内有规划道路及停车位,因此小谢依法享有驾驶车辆出入南京某小区的权利。物业公司虽有权维护小区内道路畅通,但无权限制业主车辆出入小区。同时,南京某小区并未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对于大小货车及农用车是否能够出入小区,物业公司或小区业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相关组织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通过法定程序决定上述事项。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不能仅凭一份民意调查,就禁止业主驾驶合法车辆进入小区。

承办法官表示,小区的物业管理事关居住环境、事关公共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措施,并依法接受业委会和小区业主的监督,不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当遵守关于车辆通行、停放的相关管理规范,尽量减少自己的车辆对小区其他业主的影响。小区业主应当及时依法成立业委会,架起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园。(记者 邓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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