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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WAY Business Solutions GmbH 向银行申请借款

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WAY Business Solutions GmbH (以下简称“ WAY

Business”)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股东的实际情况,同意 WAY Business 向银行申请

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

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票据贴现等),借款金额不超过 78 万欧元,在此额度内,

公司将为 WAY Business 提供全部的信用担保,业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36 个月,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相关签约银行的授权期限、利率、种类

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为办理上述银行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在此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为 WAY Business 提供信用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融资与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WAY Business Solutions GmbH 向银行申请借

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即将拟投入“常

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 30,211.84 万元中的剩余募集资金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

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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